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 37796 号判决,在附加刑的规定方面,特别是关于永久禁止担任公职的规定,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反思时刻。核心问题在于,这种措施是否符合意大利宪法第 3 条和第 27 条所规定的刑罚相称性和个体化原则。
最高法院审查了因腐败被判刑的公职人员 R.A. 提出的上诉。一审法院(布雷西亚法院)判处其永久禁止担任公职,该判决因违反法律而被上诉。辩护律师认为,意大利刑法典第 317-bis 条规定,在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情况下自动适用此刑罚,该规定明显不合理,并与宪法原则相悖。
刑罚体系的僵化及其对宪法所阐述的惩罚性处理结构性特征的漠视,因意大利刑法典第 317-bis 条规定的附加刑的永久性而加剧。
最高法院指出,永久禁止担任公职的自动适用,不允许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来调整刑罚。事实上,该规定并未区分可能属于同一法律条款的不同严重程度的行为。这种僵化可能是不相称的,尤其是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引用了意大利宪法法院的几项判决,这些判决强调了灵活和相称的刑罚体系的重要性。附加刑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和被判刑者的个人情况进行调整。
最高法院 2020 年第 37796 号判决,就保障公共廉洁的必要性与尊重被判刑者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提出了关键问题。关于意大利刑法典第 317-bis 条的合宪性问题,是朝着承认需要更人道和公正的刑罚处理迈出的重要一步,这符合我们宪法规定的相称性和个体化原则。